一、 事项名称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二、 受理范围
城六区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
三、 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三百七十八项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2、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 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3、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4、《关于调整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陕政发〔2016〕51号
5、《关于调整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7〕13号
四、 办理条件
1、 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五、 应提交的材料
注意事项: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可在市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领取,亦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下载。
2、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4、请妥善保存受理通知书,以备办件查询和领取《陕西省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使用。
六、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在市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内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 气象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竣工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3、 首席代表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发。
4、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气象局窗口领取《陕西省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七、 应发放的证明文件
《陕西省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八、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 核准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 办理机构
市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受理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9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6785126
十一、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